图为珠崖岭城址发掘出土的兽面瓦。 陈明忠供图
中新网海口1月8日电(陈明忠)据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消息,在2022年9月-12月期间,经国家文物局批准,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联合海南省博物馆、海口市文物局组建珠崖岭考古工作队,对珠崖岭城址开展主动性发掘,出土了大量唐代遗物。
据悉,本次发掘出土的遗物主要为陶瓷器、建筑构件等,陶瓷器以罐、碗、盘、钵等为主,另有部分陶砚、网坠、小陶塑等;建筑构件包括各类铺地砖、板瓦、筒瓦、瓦当等。
根据本次发掘材料推测,珠崖岭城址应与唐代在海南岛上所设行政建置的治所有关,并在唐代有一定的沿用时间,且据出土的多方属于唐代前期风格的陶、瓷辟雍砚台,提示该城址的具体年代有可能不仅局限于中、晚唐。此外,在城下探沟出土一些质量较好的宋代瓷器和其他宋代遗物,表明城址废弃后当地仍然存在较大规模的生活聚落。
图为2022年度珠崖岭城址东北部发掘区砖墙。 陈明忠供图
珠崖岭城址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塘镇博抚村北,西北距海口市区约12公里。坐落于南渡江西岸的一处高台地上,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台地东缘与江面高差约20米。城址平面近方形,周长约715米,四面城墙保存基本完整,经勘探城址总面积达28685平方米。珠崖岭城址的发掘为了解海南岛汉唐时期的行政设置及沿革、社会生活、手工业生产以及与大陆的经济文化交流情况提供了珍贵的考古资料。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